导航菜单
首页 >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及方式

2024年5月23日-5月24日9:00-11:00;13:30-16:30,采取现场资格复审。

二、复审地点

(一)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9号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4楼402党政群工作部

(二)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46号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5楼人事科

(三)辽宁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 

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温泉路38号 辽宁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3楼311人事科

三、提供材料

1.辽宁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验证报告,海外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如会计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需注明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历,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7.已参加工作的(以报名表简历中填写为准),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9.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要求具体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与网上报名时提交信息不符的,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现场如实填写《诚信守法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s://tyjrsw.ln.gov.cn/),查询相关事项公告,因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发布为准,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024-86536075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024-25892503

辽宁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      0415-6850109

监督电话:              024-86536125

附件: 

1.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诚信守法承诺书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5月21日 

相关推荐: